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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流程,大连公积金提取材料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0:27:14  学窍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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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大连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七条除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职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账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据《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

(1)患有《大连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不受第十一条限制。

第十条 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和第九条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借款人、承租人)或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额度。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但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按照第十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出示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借款人、承租人、当事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

在不同的提取情形下,职工还需提供如下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并且提取额度执行以下规定: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四)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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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

3、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完税票据;

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发票(或收据);

5、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6、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或收据)。

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五)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房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且不得超过房屋造价。

(六)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借款人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八)租住住房发生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

(十)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

(十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二)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家庭收入证明。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十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托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额度规定与其他职工相同。

第十三条 经审核,职工可选择转账方式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但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按照前款规定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职工,不得再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不得作为其他人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

按照本条规定签订扣划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的,不受第十一条的限制;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职工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第十一条的规定,但销户除外。

大连市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6〕72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于一年内在市内四区卖小房买大房的改善型购房者,将按面积差每平方米给予100元的奖励。此次《意见》涉及棚户区改造、人才住房鼓励、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支持改善住房条件、加强房地产用地管控、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取消过时限制性政策等18个方面,目的在消化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市内现有棚户区3年内完成改造

  《意见》明确,各地区原则上不再建安置用房,鼓励引导居民购买商品房解决安置问题。今年大连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3万套,力争用2-3年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任务。同时,要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主城区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

  高校在校生买房政府给补贴

  本次《意见》中对人才住房给予了多项鼓励和补贴政策。一方面积极推进本市引进人才“3345”安家工程。对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安家费。另一方面,实施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标准

  对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补贴。

  博士每平方米400元,硕士每平方米300元,本科和大专学历每平方米200元。

  租房补贴标准

  对于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的,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可领取5年租房补贴。

  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博士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博士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每月补贴240元。

  父母、子女之间可互用公积金贷款及互助还款

  《意见》中明确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1.1倍。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认贷不认房”的套数认定标准,主借款人可以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共同贷款的父母子女之间可互助还款。完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增加顺位抵押方式。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创客”、“个转企”等新兴行业和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进一步降低贷款相关费用,适时开展贴息贷款业务,全力保障贷款资金及时到位。http://www.at317.com

  契税调整,二套房90平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

  《意见》中提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卖小买大”可按面积差每平奖励100元

  《意见》还提出,对于1年内在市内四区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住房或者先出售原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按面积差每平方米奖励100元。也就是说,如果1年内将原60平方米的旧房卖了,重新购买100平方米的新房,可获得奖励资金4000元。

  房交会购房奖励政策

  《意见》明确个人在全市春、夏、秋季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政府给予购房奖励。

  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5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对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为村组的,在房交会期间购房享受双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外籍人士买房不受套数限制

  《意见》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明确取消了多项限制性政策。放开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住房限购政策,鼓励居民的改善性购房需求。外籍人士购买自住商品房不受套数限制。暂停实施新建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规定(即70/90政策)。对于在建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适当调整优化户型结构,可不受70/90政策限制。

  庄河试点土地增减挂钩实现宅基地退让

  意见明确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将围绕合理控制主城区、加快放开金普新区、全面放开其他地区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民工就近市民化进程。到2020年,力争实现120万农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以居住证为载体,积极推进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对首次进城购买住房的本地农村居民,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农民工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探索研究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将庄河市作为通过土地增减挂钩实现宅基地退让、合作共赢的试点,为农民增收、进城购房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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