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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失业保险费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9:19:43


河北省人社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河北省失业保险费率将由3%下调至2%,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新费率实施时间:

从 2015年3月1日之后到各统筹地区开始实施此项政策之前的这段时间,各统筹地区都继续按3%费率征缴失业保险费。多征收的这部分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后将在2015年内通过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的办法,退还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

河北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失业保险怎么算:

1、计算的基数应该是前一年每月所费用的平均数,按20%发放失业金。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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