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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9:19:29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发布最新政策,将失业保险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初步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达3.5亿元。同时,还将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详见如下内容:

2015年江西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目前,省厅已研究了单位和个人降低缴费的具体比例,获批后,将尽快实施,初步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达3.5亿元。同时,要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到去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55.14亿元。要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对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

江西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江西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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