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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条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9:17:29


日前,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了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标准等相关政策。其中从2015年5月1日起,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元/月。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相应由原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从2015年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5月1日起, 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元/月。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相应由原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从2015年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8)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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