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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工伤保险就医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8:23:04


浙江衢州根据本市工伤保险以及医疗情况对工伤保险做出了统一规划,方便职工工伤定点医疗。那么工伤就是有哪些要求,其支付标准是什么?下面将为大家讲述浙江衢州工伤保险就医标准。

工伤保险就医标准

1、工伤定点医疗就诊

工伤参保单位应将受伤的职工及时送往以上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补办核准手续,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按规定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不按时补办核准手续的,其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工伤转院要求

工伤人员伤(病)情严重,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的原因,确需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按逐级转院的原则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转院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其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异地工伤报销要求

在异地工作且在异地发生工伤需长期在异地就医或发生工伤后需回原籍长期居住并就医的参保职工,应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一家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治疗医院,凭工伤认定书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核准而发生工伤医疗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工伤职工医疗费支付要求

除急救抢救外,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由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规定支付。

5、工伤辅助器具支付要求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由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工伤职工辅助器具支付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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