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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7:43:18


新人做了准妈妈后除了要关心新生儿后期健康成长问题,还需要了解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问题,因为大多数新人对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不是很熟悉。保险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山东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

2.难产的增加15日;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4.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

5.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4.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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