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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许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7:41:26


生育保险是国家给予生育职工必要经济补偿及医疗保障。2016年河南许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有哪些呢?保险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许昌男女生育保险有什么不同,报销标准有哪些。

2016年河南许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30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①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报销标准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报销标准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2.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4.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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