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政策湖北咸宁咸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咸宁生育报销标准,咸宁生育保险新政策

2017年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7:41:25


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由国家及社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这就是生育保险对于职工的重大意义。2016年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有哪些调整及报销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2016年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一、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减少待遇不变

1.河北石家庄将把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调整为0.25%。

2.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的0.4%生育保险,每月所缴纳的费用为16.091元。如今按照0.25%缴纳生育保险,每月所缴纳的费用为10.05元。每年可以省去72元。生育保险费虽然少缴纳了,可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却不变。

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减少

1.河北石家庄市将把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费率调整为0.5%。

2.河北石家庄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原先按照0.8%费率缴纳时,每月自己需缴纳32.18元。现在费率调整为0.5%后,每月需缴纳的费用则为20.11元。每月少了12元,也就是说生育保险职工每年可少缴纳144元

三、参保生育保险生完孩子可直接报销

1.参保职工在本市辖区(包括所属县、市)办理生育证的,办证十五日后可实现生育住院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2.参保职工在外地办理生育证的,可由用人单 位携带生育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信息登记表》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登记有关生育信息后,生育住院医疗费 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3.可按原办法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正常生产:2000元;

2.难产:25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

5.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

6.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

7.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社保政策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