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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政策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7:40:45


二胎政策实施后,各地区生育保险也做出了相关调整。那么2016武汉市生育保险有哪些新的变化呢?在哪些方面做出了调整。下面保险网就为大家讲述武汉生育保险及报销最新政策。

2016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一、职工参保缴费时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女职工生育津贴产假时间

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

三、生育保险护理假津贴

用人单位连续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可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作为申领必要条件。

四、生育就医

怀孕职工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后,应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首次产检;需要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就医。

五、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六、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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