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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7:40:43


随着二胎政策已经全面开放,生育保险也在做出相关调整,为二胎政策添砖加瓦。那么宜昌市对生育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有哪些调整呢?下面保险网就为大家讲讲宜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及报销材料。

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标准

1、剖宫产:2500元,难产:1800元,顺产:1600元;

2、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1200元;

3、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小产: 800元。

4、2个月以上至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流产:300元,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250元;

5、女职工正常生育(剖宫产、难产、顺产)的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包干150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50元;

7、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30元;

8、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300元(含取环费用);

9、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800元。

生育医疗费报销范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不含个人一次性卫生消耗品和婴儿相关费用;

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

3、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

4、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

5、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

报销生育医疗费的申请材料

职工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有关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生育医疗费未超过定额标准的差额部分,由职工个人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差手续;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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