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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生育保险待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7:40:20


不管在哪个家庭,生育孩子是一件大事情,然而生育孩子的开销是比较大的,不仅要照顾孩子的吃穿,产妇也是一样的。那么有什么福利可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呢?生育保险可减轻家庭生育负担。那么在2016年内蒙古生育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保险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内蒙古生育保险待遇。

内蒙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单位缴费基数为依据,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护理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内蒙古生育保险不予支付标准

1.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内蒙古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内蒙古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生育保险申请待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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