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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7:16:19


养老保险是每个职工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保险,关系到职工退休后生活的物质保障,因此职工在就职期间需要重视自己的养老保险。我国法规规定,养老保险需要累积交满一定年限,职工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职工中在工作过程因为辞职、调度等需要改变目前的工作所在地,那么养老保险也需要转移。那么养老保险如何转移?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一、现在省社保局参保的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将原在省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社保局满10年;

4、户籍地为本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二、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一、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二、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业务时,如参保人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表》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异地基金转入确认

除了养老保险外,基金的转入也需要办理先关手续。

一、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原件)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2、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3、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其它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时,查核基金到帐后才可受理;

2、转入确认的基金必须经我局同意并曾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的,才予受理。

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费退款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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