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政策湖北十堰十堰异地公积金贷款流程,十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7:02:37


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申请人具有宜昌城镇户口、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家庭居住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携带其家庭户口原件、收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宜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办理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即可。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宜昌市城区城镇户口。

2、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夫妇双方(或单身一方)身份证及其家庭户口原件、复印件。

2、夫妇双方(或单身家庭一方)单位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或无其他住房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夫妇双方(或单身一方)单位出具的上一年收入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属退房购房的申请人,应提交退购或退租公有住房的书面申请。

宜昌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填写《宜昌市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说明原因。

3、审查

市房管局在受理申请15日内审查结束。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协同做好相关的审查工作。

4、公示

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应将其有关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或《宜昌房地产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5、核定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予以登记,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准予购房的意见;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6、排序

市房管局根据申请时间、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准予购房的申请人分年度进行排序,并在《宜昌房地产网》上予以公告。

宜昌经济适用房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宜昌经济适用房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宜昌经济适用房办理地址、电话

1、宜昌市小溪塔街道办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大道2号

电话:0717-

2、宜昌市云集街道办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果园二路8号

电话:0717-

3、宜昌市点军街道办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路

电话:0717-

社保政策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