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人具有西安市城六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家庭月均收入低于10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携带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办理西安经济适用房即可。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西安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西安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领取申请表
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2、审核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3、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4、审核公示
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5、领取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标准
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1、单身家庭:60平方米;
2、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
3、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哪些条件下不得申请西安经济适用房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