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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7:01:01


沈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沈阳是城镇常住户口,并满3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家庭个人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携带家庭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沈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沈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沈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4、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

5、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离婚后的申请人应当离婚满2年。

沈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无业申请人,其收入按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收入认定。

3、房屋情况证明:有房屋的家庭应当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无房家庭,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沈阳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房屋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含房屋协查),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沈阳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

2、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

3、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

4、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

沈阳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

1、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2、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承担;

3、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4、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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