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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9 16:56:49


苏州市为了更好的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对住房公积金出台相关措施。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降低首付款比例、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等。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1、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

2、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2、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

(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我市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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