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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失业保险参保办理对象 丹东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3 09:36:49  学窍知识网


丹东失业保险参保办理对象,丹东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丹东失业保险参保办理对象,丹东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1月1日)


  一、丹东失业保险参保办理对象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丹东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

  5、劳动合同

  6、招用人员及经办人员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

  8、《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核定明细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三、丹东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核定明细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四、丹东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免费

  五、丹东失业保险需要注意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六、丹东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七、丹东失业保险怎样才会退款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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