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江门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江门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江门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9月22日)
一、江门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江门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三、江门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江门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五、江门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需提供转入地社保局开出的《接收函》
2、身份证复印件
六、 江门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异地失业保险转入代发:
(1)、科室经办人核查提供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2)、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洛阳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3)、科室经办人初核(失业人员提供异地转移失业待遇明细表)
(4)、科长审核—科室经办人制表—科长拟批—副局长拟批—局长审批—局财务转账
2、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科室经办人员初审,初步确认待遇标准—科长审核,确认待遇标准— 科室经办人核查—科长复核—分管局长拟批—会计人员拟批—局长审批—局财务转账
3、失业保险转出办理:
(1)、科室经办人核查缴费记录
(2)、科室经办人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3)、失业人员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