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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失业保险账户查询 汕尾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7 15:24:00


汕尾失业保险账户查询,汕尾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汕尾失业保险账户查询,汕尾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9月22日)


  一、汕尾失业保险账户查询

  1、上网查询:

  汕尾市失业保险账户查询:http://www.gdsw.lss.gov.cn/

  2、电话查询

  拨打汕尾市失业保险查询电话12333,获取个人账户余额信息。

  3、上门查询:

  您可以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汕尾城区政和路

  电话:0660-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二、汕尾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汕尾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四、汕尾失业保险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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