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嘉兴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嘉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嘉兴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嘉兴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时限及费用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0月11日)
一、嘉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嘉兴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5%,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嘉兴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
二、嘉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42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2090元。
2、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基数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基数为4010元)。
社保缴费例子:
职工a的申报月度收入为2000元,缴费基数按2420元执行;职工b的申报月度收入为15000元,缴费基数按12090元执行。收入在2420元至12090元之间,则按照实际申报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三、嘉兴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费暂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四、嘉兴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从县市转入市本级
(1)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原材料
(2)失业人员携带转入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转移材料、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两张一寸或两寸照片。
由市本级转入县市
(1)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原材料
(2)申请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嘉兴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从县市转入市本级
(1)失业人员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原材料),到参保县市的经办机构进行缴费记录的确认转移
(2)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审批中心人社局分中心进行确认登记
(3)确认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报到,于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金。
由市本级转入县市
(1)失业人员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原材料)、身份证,到市审批中心人社局分中心进行转移登记
(2)失业人员携带转移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市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六、嘉兴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地点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海盐县绮园路66号
0573-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嘉善县谈公北路135号
0573-
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1765号
0573-
七、嘉兴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