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政策湖北荆门荆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荆门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人社部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接规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0 19:45:15


   记者昨天获悉,人社部办公厅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规程》将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规程》指出,参保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社保政策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