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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将部分高值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0 19:29:26


  为解决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近日,辽宁省本溪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将甲磺酸伊马替尼和曲妥珠单抗两种高值药品(以下简称大病保险高值药品),纳入该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本溪市规定,大病保险高值药品费用报销不设置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人,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别为55%和50%。同时,待遇水平依据基金运行情况及高值药品纳入情况动态调整。大病保险高值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即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同时,还指定副高级以上责任医师负责参保人员资格认定和外配处方开具。

  据悉,本溪市人社部门对享受大病保险高值药品待遇的参保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对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对大病保险高值药品的规格、价格、数量等严格按照与药品生产企业谈判议定的医保支付价格执行,超过协议规定的价格、数量以上或应当享受赠药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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