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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工大病保险明年起实施
职工医保大病也能“二次报销”了!近日,山东省下发《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建立并实施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意味着继城乡居民之后,职工医保参保人患重大疾病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也能获得一定补偿。
简单地讲,大病保险就是“二次报销”,主要解决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贵重药品的费用负担问题。
保障对象
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
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资金来源
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2017年,全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以后年度的筹资标准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职工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职工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公布。
药品范围
2017年将把未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