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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统一调整 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0 18:56:19


  根据省人社厅安排,日前,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职工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马人社秘〔2016〕148号),统一布置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是企业(单位)及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报缴费;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报缴费。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13个月工资)之和确定;事业单位人员以本人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之和确定。三是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基数,分别按照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49元、100%即4748元申报调整。财政缴费的退养、协保人员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改制企业退养、协保人员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四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月)的60%即2849元、70%即3324元、80%即3798元、90%即4273元、100%即4748元,由个人自愿选档申报缴费。

  为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平稳进行,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设立咨询窗口,解答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的问题,要求各用人单位除按规定申报相关材料外,还须对本单位缴费基数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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