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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0 17:39:59


  据悉,今年的缴费标准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三部门联合公布。其中规定,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比普通居民参保缴费标准略低。

  按规定,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及户籍已转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均可参保。参保者在今年(2016年)缴费后,次年(2017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则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至次年8月31日。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74号)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同时,2017年,城乡居民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为80元/人,与去年持平;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对已经定点的,限额报销100元/人,未定点的限额报销60元/人;统筹标准为60元/人,由协议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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