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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生育费用可报销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0 17:39:51


  近日,记者从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伊州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的生育费用结算流程出台,今年1月1日起,灵活结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的生育费用可以报销了。家住城北街道启明社区的张秀杰,从2013年起每年缴纳160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7月,剖宫产生下一名男婴,听说了这个政策后,就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前来办理报销手续。张秀杰告诉记者,今年夏天自己刚生完孩子,社区给她打电话说可以报销了,当时她听了也挺高兴的,就跑过来咨询一下,因为她是剖宫产,报的还挺多的,对她们这种普通家庭来说还是帮她们减轻了很大的负担,感觉这个政策特别特别好。

  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此外,参保人员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确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参保险种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相应险种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据了解,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费用,待生育妇女产假期满后,由其本人或其亲属持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及医药费用结算单,到其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王芳介绍说,以前只有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的报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都不在这个覆盖范围,从2016年5月份开始,从政策上把这一部分参保人员纳入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实行了定额的补助,只要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并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都可以享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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