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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医保 可跨地区跨制度转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10 17:27:54


  9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截至6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339.1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新形势下,参保人员医保转移接续不仅存在跨地区,还存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等跨制度接续。为方便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按照人社部统一要求,9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将可以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新政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完成转移步骤,共需要45个工作日。对于参保人来说,需要做的就是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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