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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赢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7 15:24:00


利赢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王先生,40周岁,大型国企部门经理,为自己投保了30份“利赢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60周岁领取祝寿金,年交保费30万元,5年交清。
  王先生享受的保单利益如下:
  1、年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及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10992元祝福金,终身领取。
  2、祝寿金:王先生6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等于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和的祝寿金150万元。
  3、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购买理由我要纠错
1.本品是款长期养老理财保障至终身,让你安享晚年。

2.年金养老:每年可领基本保额*40%保险金,保证基本生活需求。

3.保证返本:到约定日子一次性返还已交保费作为祝寿金。


4.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突发事件后也不会成为家里人的负担。


5.可享公司分红


保障内容我要纠错保障利益 保额 保障内容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 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 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祝福金 基本保险金额* 40% 自合同生效日起,如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4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人身故或合同终止。
祝寿金 已交保费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为60、65和70周岁)。
责任免除我要纠错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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