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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报销标准2017,2017年哈尔滨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7 09:00:31  学窍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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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医保报销分几个档次?怎么报销的?

  问我爱人办的是哈尔滨市医保,单位已经关停了。

  今年住院医疗费

  总金额:1298.39统筹基金支付:333.79个人账户支付760.09个人先进支付:204.51

  请问:这个费用能报销多少?怎么报销

  答案:总金额:1298.39统筹基金支付:333.79个人账户支付760.09个人先进支付:204.51

  看你写的已经报过了啊,统筹基金支付333.79就是已报销的费用,你个人医保卡支付了760.09,现金支付了204.51,你住院一共用了1298.39,你个人付了一共是964.6,报销了333.79.

  医保报销是看你的用药来报的,一般住院都有起付标准,也就是所谓的门槛费,我不太清楚你们当地的门槛费,也不知道你住的是几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才可以报销。其次根据用药标准来报销,甲类药个人承担15%,乙类在个人承担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十,丙类属于自费要不报销。住院期间还有一些病床费,服务费,卫生费,取暖费等等的费用,医保只报销床位费、取暖费,卫生费和服务费这些也不报的。医保报销是很复杂很琐碎的东西,一般出院的时候在电脑里面过账,能给你报销的都报了,你大可放心。你也可以拨打你们当地的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具体问一下你们的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1、普通门诊: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使用个人帐户资金结算,个人帐户不足的,由个人现金自付。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元(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不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参保人员异地居住、长期驻外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门诊发生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同上述普通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一致。

  2、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十八种慢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照顾公务员补助90%;对照顾公务员每年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由公补资金补助95%。

  3、门诊特殊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门诊特殊治疗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助75%。

  4、异地转诊转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同省直在哈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标准。

  5、普通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时首先自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三级

  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240元;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均与第三次住院标准相同)。精神病患者在省直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且不参与非此类别住院起付线递减计算。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支付,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付9%;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个人自付10%。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不含医用材料)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住院起付线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9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

  6、异地居住、长期驻外、因公出差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标准同普通住院标准。

  7、急诊住院结算标准:发生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规定时限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急诊住院治疗者,其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结算,但在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8、转诊转院住院结算标准:市内转诊转院按再次住院标准进行结算。异地转诊转院住院分两种情况:(1)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在医疗费报销时,起付标准与省直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在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支付,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5%,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0%。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但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5万元,其余费用由个人支付。

  (2)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在医疗费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0%;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标准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但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5万元,其余费用由个人支付。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不含医用材料)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70%,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起付线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5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补助,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5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统筹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公补资金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

  9、省直机关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标准:省直机关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暂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实支付,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但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内个人部分自付的费用,由参保单位支付。

  10、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医疗费暂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正常产1000元,会阴侧切术1500元,剖腹产3000元;实际发生医疗费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11、门诊抢救无效死亡报销标准:符合医保待遇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每年缴费270元

        成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

       1、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40元;

       2、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480元;

       3、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720元。

  成人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分担:

        1、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2、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3、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4、在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本市部分省属转诊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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