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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保报销标准2017,2016-2017年贵阳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1 14:58:52


贵阳医保报销手续,2017年贵阳个体工商户医保报销比例,2017贵阳医保门诊报销标准,贵阳医保如何报销?
贵州省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试行时间为一年。同时明确,远程医疗服务按实际开展的单个项目计费,不得多个项目重复收费,也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据了解,此次贵州省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仅适用且限于能提供远程会诊服务的公立医院,保障范围服务项目必须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远程医疗专网下开展远程会诊服务。此举能够有效提高诊断与医疗水平、降低医疗开支、满足广大人民保健诊疗需求。

  具体的远程会诊类项目包括: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诊断类项目包括: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

  依照《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价格表》,其中,远程单学科会诊,省级市级主任医师每次会诊收费不超过100元,省级市级副主任医师收费不超过80元。远程多学科会诊和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国家级每小时不超过1200元,省级不超过320元,市级不超过270元。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国家级每次不超过300元,省级不超过180元,市级不超过150元。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国家级每次不超过300元,省级不超过140元,市级不超过120元。此外,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则按照现行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中对应的项目邀请方价格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超时每10分钟加收10%,累计加收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累计加收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的60%。远程会诊的准备时间不计入会诊时间。

  贵州省要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下载更新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完成项目对应,坚决杜绝乱对应、乱收费;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提供远程会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费用审核,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参合群众利益。对信息数据更新不及时、项目对应工作不准确、该报销的未能报销或不该报销的乱报销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贵阳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2、退休人员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35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300元

  报销比例为:75%-80%。

  3、灵活就业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温馨提示:1、住院次数均指同年内的住院次数

  2、门槛费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3、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的自付部分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城镇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和望城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2、大学生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3、新农合居民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10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0元

  报销比例为:70%。

  温馨提示:1、住院次数均指同年内的住院次数

  2、门槛费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3、新农合:内痔,外痔,混合痔包干价2300元,个人仅需支付690元。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居民:

  每次需扣除30元“门槛”费后,其余的费用才开始按规定进行结算,“门槛”费累计达到200元后则不再收取。

  报销范围

  在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安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诊疗目录外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就医的

  (8)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

  (9)属于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

  (10)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11)其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报销材料

  城镇居民:

  (1)住院发票原件(有财务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章)

  (3)疾病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疾病证明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章)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领到《社会保障卡》时无须提供)

  (6)《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转外就医的需提供经过备案的《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8)急救、抢救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9)在国内探亲或是在外地患急性病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就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街道办事处证明。

  城镇职工:

  (1)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非疾病证明书)应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加盖就诊医院章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出差、探亲的需由单位提供出差、探亲证明
贵阳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医疗保障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2、退休人员医疗保障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35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300元;

  报销比例为:75%-80%。

  3、灵活就业医疗保障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温馨提示:1、住院次数均指同年内的住院次数;

  2、门槛费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3、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的自付部分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大学生医疗保障和望城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2、大学生医疗保障: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3、新农合居民医疗保障: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10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0元;

  报销比例为:70%。

  温馨提示:1、住院次数均指同年内的住院次数;

  2、门槛费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3、新农合:内痔,外痔,混合痔包干价2300元,个人仅需支付690元。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居民:

  每次需扣除30元“门槛”费后,其余的费用才开始按规定进行结算,“门槛”费累计达到200元后则不再收取。

  报销范围

  在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安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诊疗目录外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就医的;

  (8)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

  (9)属于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

  (10)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11)其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报销材料

  城镇居民:

  (1)住院发票原件(有财务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章);

  (3)疾病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疾病证明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章);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领到《社会保障卡》时无须提供);

  (6)《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转外就医的需提供经过备案的《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8)急救、抢救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9)在国内探亲或是在外地患急性病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就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街道办事处证明。

  城镇职工:

  (1)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非疾病证明书)应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加盖就诊医院章;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出差、探亲的需由单位提供出差、探亲证明;

  报销流程

  城镇居民:

  1、申请并提交材料

  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销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的初审、录入、复审工作。

  2、领取

  每月25日前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参保人员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到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核准拨付通知》。

  3、办结完成,领取支票

  每月25日前参保人员凭《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核准拨付通知》、《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到参保的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支票。

  城镇职工:

  由本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出院结账后3个月以内,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或亲属)持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结算机构申请报销。每月1-25号的每周二、周四全天到稽核部领取《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通知》,到社保财务领取现金支票。

  办理地址

  贵阳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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