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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即:西宁市、海东地区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450元;海南、海北、黄南州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460元; 海西、果洛、玉树州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70元。这是我省第八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幅度是最高的一次,提高后的标准较1993年的标准增加了近6倍。
记者从西宁市就业部门了解到,西宁市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补发差额工作正在进行,已于2月4日起开始发放。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及时安排失业保险金调标补差工作,市劳动保障、财政及商行迅速协调,安排资金和银行代发工作,市区各就业部门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认真核对发放数据,各项补差工作准备就绪,2月4日起已开始发放,春节前全市1.78万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到补发的1—2月份失业保险金120元。
据介绍,此次西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