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流程,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材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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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提取流程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先携带提取相关资料和《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核实,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委托管理中心直管的职工,携带并填写上述资料直接到本人公积金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 分中心或管理部对职工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
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签发《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
三、 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支款或转账。
乌鲁木齐离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乌鲁木齐离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为此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一)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提供职工所在地社区或档案关系所在地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省市户口职工,提供身份证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是多少?为此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提取流程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先携带提取相关资料和《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核实,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委托管理中心直管的职工,携带并填写上述资料直接到本人公积金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 分中心或管理部对职工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
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签发《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
三、 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支款或转账。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无房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15%的;
2、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的;
3、离休、退休的;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
10、职工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
无房户租保障房可用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工作人员说,此次调整放宽了提取范围和条件,注重向困难家庭、下岗职工等中、低收入群体倾斜,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
乌鲁木齐没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如果申请到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属于特困救助范围的正常缴存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不得高于需要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调整的业务是,乌鲁木齐没有住房的缴存职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自住的,且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和房租完税凭证),每年也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房租。
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配偶账户余额,需得被提取人同意,但合计提取额不得高于全年房租总额。
此外,职工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持购房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首付款。如购房人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款未交清的,持房屋合同、付款凭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剩余房款,但提取额不得高于剩余房款。而在此前职工购买的首套房又未贷款的情况下只能支取一次公积金。
贷款审批发放缩短办理时限
此次一系列的新政除在提取方面有所变化之外,在贷款的流程方面也有所改变。
据贷款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将公积金贷款发放流程中的贷款公证取消。由原来的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贷款抵押、贷款公证、贷款发放5个环节,调整为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贷款抵押、贷款发放4个环节。
为保证新老贷款发放流程的衔接,对2012年12月1日前已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已完成借款公证环节,但未发放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在贷款发放流程及后期贷款档案的留存要求,仍按照原贷款相关办理规定履行完毕贷款相关环节。
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缩短办理时限,在7个工作日完成。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且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原为8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抵押登记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管理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原为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
除上述新政外,对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还有一个利好消息。自12月1日起,管理中心如出现贷款资金不足,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要,职工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