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宁社保报销范围,西宁社会保险报销比例2017
2017年西宁社保门诊报销范围 ,西宁社会保险住院报销比例2017。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西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昨天,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出台后,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青海全面试点综合医改,大病医疗险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达80%-100%
城乡居民医保高于全国水平:近年来,我省不断提高筹资标准完善报销政策。2015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50元。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99.81%、99.64%、99.69%,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全国靠前:我省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累计为16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疗费用6.5亿元。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达到80%至100%,年救助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至6万元;特困供养对象按100%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80%给予救助。
率先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重点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2015年共筹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1087万元。
西宁市出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标准、降低部分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转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共5个方面的内容。
据西宁市社保局局长肖宏介绍,为贯彻落实西宁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完善西宁市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按照西宁市政府及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今日起西宁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标准由每人每天15元提高至30元,低于3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诊疗项目由原来的个人先自付20%,调整为个人先自付10%(降低10个百分点),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国产医用材料由原来个人先自付20%,调整为个人先自付10%(降低10个百分点),进口材料由原来个人先自付40%,调整为个人先自付20%(降低20个百分点),再按规定比例报销;降低转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原来的个人先自付20%调整为个人先自付10%(降低10个百分点),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20万元提高到2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