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退休人员加工资消息,青岛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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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经青岛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为全市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青岛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二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进行的。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企业退休人员今年1-9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月底前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月份调整待遇标准,10月份补发1-8月增加的养老金。
据了解,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照顾。具体是: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考虑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 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这次还需要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
另据了解,今年首次将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高龄倾斜标准与其他人员也一样。此外,企业退职人员将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调整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员的80%确定。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青岛市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情况,退休人员可通过三种方式查询:
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查询;
二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
三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青岛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1.上网查询 个人养老保险信息查询:http://221.215.38.136/grcx/pages/qdyth/wsbs/login.jsp。
登陆青岛劳动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或青岛市社会保险业务网站(sdqd.si.gov.cn),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2.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都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0532-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
负 责 人:王瑞德
1、拟定全市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进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开展保险费征缴以及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地址: 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
邮编:266000
电话:0532-
2016青岛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一、青岛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需满足一下条件:
没有享受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因户籍变动,在统筹区域内或跨统筹区域,城乡居民养老参保关系的转出、转入业务的处理。具体如下:
(1)区市内转移;
(2)跨区市转移;
(3)地市间转移。
上述条件(1)、(2)、(3)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备注:已经享受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户籍变动,养老关系不转移。
2.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满足一下条件:
(1)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条件
a.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b.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
c.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d.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e.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2)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条件
a.劳动者属于跨省流动就业;
b.已申请打印在我市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青岛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需准备以下材料:
(1)《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3)《个人账户明细表》;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2.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材料:
a.《参保缴费凭证》;
b.《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材料:
a.《申领《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b.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青岛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
参保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转入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转移申请,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即可。其余步骤转入地村/居民委员会会根据转移情形进行办理。
2.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1)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流程
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参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即可。
(2)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流程
a.申请人备齐资料到参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b.携带参保凭证到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转移接续条件的,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与青岛的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同时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还会通知参保者。
备注: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到外地。为了使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方便快捷地申领养老金,我们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异地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四、青岛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青岛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地点:
1、市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办理电话:
邮编:26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