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社保政策辽宁大连大连公积金网,大连个人住房公积金,大连市五险一金

2017年拉萨社保新规定,拉萨社保退休年龄新规定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0:27:14  学窍知识网


2017年拉萨社保退休年龄新规定的最新消息,拉萨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7。

2017年西藏医社保补缴时间(一次性社保补缴)

  2016年西藏社保缴费基数: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2016年西藏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为5100元,因此2016年西藏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使用5100元新标准。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53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5300元×20%=306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15300元×8%=1224元,合计每月4284元,全年合计缴费51408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306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3060元×20%=612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060元×8%=244.8元,合计每月856.8元,全年合计缴费10281.6元。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2016年西藏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也是依据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根据确定的2016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0元的新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为5100元×20%×12,即12240元。

  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其他情况:

  1.跨省转入拉萨市参保的,需携带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对女不超过40岁,男不超过50岁,符合转移条件的,拉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且在拉萨市参保10年以上,才能在拉萨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外地户口个体参保人员在拉萨市就业,需要在拉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要出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参加过任何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且必须是原件,还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缴费凭证,也必须是原件。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相关资讯:

  随着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各地逐步建立了“五险一金”制度,女职工一般都能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不过,很多人对于生育保险待遇的了解,还停留在生孩子给报销医药费的层面上。日前,我区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原本就对生育政策不甚了解的准妈妈或新妈妈们这回更糊涂了,一大堆让人头疼的问题困扰着这些家庭。为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专家,为大家进行最新生育保险政策全解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处负责人说:“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为了保障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和医疗服务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并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2007年3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自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在我区建立起来。由于老《办法》存在着参保对象单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女职工生育没有享受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统一、报销程序复杂等问题,2016年10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了新的《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缴费标准、待遇领取条件及流程、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标准、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等标准进行了规定。

  “新《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将医疗费用的实报实销改为费用包干,所有参保职工均享受生育津贴,并新增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男职工护理津贴。”该负责人说,《细则》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欺诈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生育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生育保险办法》自2016年10月5日起实施,也就是说,2016年10月5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按照新规定享受待遇。该负责人提醒,如果职工对生育保险政策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财政厅、区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2015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计发相关待遇的依据,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日从拉萨市社保局了解到,从2015年1月起,拉萨市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中所涉及的“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5100元新标准。

  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53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5300元×20%=306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15300元×8%=1224元,合计每月4284元,全年合计缴费51408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306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3060元×20%=612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060元×8%=244.8元,合计每月856.8元,全年合计缴费10281.6元。

  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5300元

  拉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确定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西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连续多年上调,因此,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变化。
 

社保政策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