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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社保新规定,大连社保退休年龄新规定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0:27:14  学窍知识网


2017年大连社保退休年龄新规定的最新消息,大连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7。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8%

  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8%

  2%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无

  24元/年

  工伤保险

  差别费率、浮动费率(0.5%—2.0%)之间

  无

  失业保险

  

  2%

  1%

  生育保险

  0.2%

  无

  采暖费补贴

  2%

  无

  农民工工伤

  差别费率、浮动费率(0.5%—2.0%)之间

  无

  农民工医疗

  2%

  无

  参加社保的市民都知道,每年的社保都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改和完善,因此,这也就需要参与了社保的市民每年都需要去注意这些调整。下面将介绍2015大连社保缴费基数与大连社保缴费比例的最新消息。一、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月平均工资不足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1685.4元缴纳,超过300%的按8427元缴纳;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额为基数缴纳。二、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参见附表)。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提醒,灵活就业人员需调整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的,可到贵阳银行办理,2015年7月正常代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并补扣1-6月份的养老保险费,请确保7月20日前保存折中有足量的余额,以免扣款失败,影响待遇。对于那些已经参与了社保的市民来讲,不仅需要把握好这些基本的问题,还需要把握的那就是在将来的社保的新政策情况。
社保费由地税机关征收,是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记者就缴费人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问:市地税局和市人社局的社保费工作职能如何划分?

  答:此次职责调整主要是社保费的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新参保企业的登记建户,受理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参保企业缴费基数;市地税局主要负责城镇企业社会保险费(含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城镇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欠费催缴工作。

  问:社保缴费和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一致?

  答:一致。市地税局按照属地征缴原则,实行税费一体化管理,以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确定规费管辖。即社保费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即为税收的主管税务机关。

  问:与此前相比,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时间是否发生改变?缴费人的缴费形式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缴费时间仍然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办法》执行,没有改变。缴费形式发生了变化,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不直接收取现金和支票。为了方便缴费人,提供了三种缴费方式:委托划款、支票和现金。新系统中,大连银行和地税机关的信息共享,现金缴费可以就近选择大连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缴费人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保单位编号即可缴费;支票缴费的,缴费人需要到主管地税机关对支票进行背书后,到各基层局在大连银行的开户行办理缴费事宜,缴费人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保单位编号缴费;缴费人实行委托银行划款方式的,仍然由大连银行自动划款。三种方式中,委托银行划款是最方便的,缴费人只要账户里预存足够的缴费资金,申报后地税机关即可通过银行自动划款。另外,长海县的缴费人只能在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用POS机刷卡方式缴款。缴费人以现金和支票方式补缴费款的,应当提供《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结算表》缴费。

  问:缴费后如何取得《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答:缴费人采用现金方式缴费的,大连银行当场填开《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采用支票、委托划款等方式缴费的,税务机关通过邮政局以挂号信形式向缴费人邮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长海县缴费人采用POS机刷卡缴费的,缴费后,由征收人员打印《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问:社保登记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是否与税务登记无关?

  答:两个登记是有关联的。社保登记是依据税务登记的相关信息补录社保登记信息的。因此,新办企业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再办理社保登记。

  问:缴费人原来使用的金保工程系统是否不用了?

  答:社保申报平台已与地税征管系统进行了对接,缴费人仍然使用原有的金保工程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流程不发生任何变化,也不需要格外登录地税征管系统进行缴费。

  问:原来已经委托大连银行划款的缴费人,是否要重签委托划款协议?

  答:不需要。缴费人与大连银行签订的自动划缴社会保险费业务协议继续有效。缴费人如有异议,必须于2010年6月28日前与缴费人(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

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17年度各类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2016年度相同。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12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但须在预缴期申报相关材料,并由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以及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可于9月1日起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登记、缴费;持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就近的交通银行缴存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两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需提供照片;在校就读的学生随学籍所在的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其中,老年居民、残疾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5%。城镇居民年度内可按规定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的普通门诊补助。城镇居民在门诊进行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等门诊大病治疗时,统筹基金也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

  参保居民还享受大病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即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超过165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支付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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