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西宁医保缴费标准2017
2017年西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西宁医保缴费标准2017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西宁市调整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以2014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为标准(4817元×110%=5299元),待2015年度西宁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
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暂定为:不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4.2%缴费:5299元×4.2%=223元×12=2676元;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8%缴费:5299元×8%=424元×12=5088元。
大病救助统筹缴费:每人每年40元。
已参加西宁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未发社会保障卡的,持职工医保IC卡)或身份证,到农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缴费。西宁市区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一张,可就近选择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职工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新参保登记后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农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缴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一张,分别到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县社保局的要求缴费。
据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度具体缴费标准分两种:按4.2%缴费额(不建立个人账户)一年应缴1968元;按8%缴费额(建立个人账户)一年应缴3744元。
大病保险为每年每人40元。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小二寸照片两张,到西宁市医保局业务经办服务大厅(昆仑路3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和身份证,在省农业银行西宁市区的各营业网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将暂以2014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为标准(4817元×110%=5299元),待2015年度西宁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据了解,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暂定为:不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4.2%缴费:5299元×4.2%=223元×12=2676元;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8%缴费:5299元×8%=424元×12=5088元。大病救助统筹缴费:每人每年40元。
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未发社会保障卡的,持职工医保IC卡)或身份证,到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西宁市区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一张,可就近选择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职工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新参保登记后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一张,分别到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县社保局的要求进行缴费。
提醒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长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缴费时间将延至2016年1月25日,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请及时办理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参保缴费。
据了解,因省人社厅“金保工程”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实现信息统一管理,进行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整合和系统调试,造成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缴费时间延误。为确保城乡居民正常参保缴费和享受医保待遇,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从今年年底顺延至2016年1月25日。
同时,市社保局提醒,因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底财务和农业银行按规定需做年终决算业务,2015年12月31日暂停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一天,2016年1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