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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乌鲁木齐医保缴费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4:50:27


2016~2017年乌鲁木齐医保缴费标准
    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农牧民注意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缴了,缴费标准有所提高,请尽快将足额医保费存入缴费银行卡中。

26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否则,明年参保人员生病就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都有所提高。

成年居民个人每年缴费240元;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50元,比之前提高了60元。其中低保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分别提高了60元、3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

相关人员表示,对学校、银行划扣缴费有困难的参保居民及选择集体缴费的村(队),仍可沿用上年度现金缴费流程办理。

据悉,自2016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与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农牧民开始按照统一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医保报销待遇。

2016年度全市86万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9万元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再次补偿。再次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且上不封顶。

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

  要参加明年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现在可以往缴费银行卡里存钱了,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集中扣缴明年的参保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明年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

  12月2日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年一次性缴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新的个人缴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标准见下表)。

  自乌鲁木齐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民张颖就一直给母亲交钱参保。对于这次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她说:“还是很划算,报销的多。”

  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凡是参加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自然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资格,且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不封顶。

  具体报销标准为,参保城镇居民患病后,年度内住院费用累计在9万元以内的,一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二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个人自付30%;三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5%,个人自付45%。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可再次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按50%予以补助;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55%予以补助;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按60%予以补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65%予以补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不管花了多少钱,都在大病报销范围内。

  目前,乌市59.2万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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