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2017年拉萨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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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拉萨市城镇女职工不用再为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发愁了。7月30日,拉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动员大会在拉萨召开,标志着拉萨市开始全面推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须有西藏自治区常住户口
拉萨市推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后,只要职工只要具有西藏自治区常住户口,并且和城镇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或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都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项费用将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的带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职工工资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
检查费、手术费等都可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为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职工节省一笔不少的费用。职工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就可以报销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在生育年龄内实施输卵(精)管结扎手术的费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再生育取出宫内节育器或者实施复通手术的费用;实施输卵(精)管结扎手术后怀孕或者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带器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领榷独生子女证》享受360天的生育津贴
据介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女职工顺产生育可享受到120天的生育津贴(其中产前假15天),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增加享受生育津贴天数,比如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第一胎为晚育的(晚育年龄按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年龄标准执行),增加30天;同时符合多胎和晚育情形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累计计算。产假期间领榷独生子女证》的,最长可享受360天的生育津贴,其中:前180天,享受100%生育津贴,后180天,享受65%的生育津贴,实际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以单位批准的产假天数为准。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发生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可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其中患宫外孕的,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同时又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65天的生育津贴。
拉萨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本网小编为你提供拉萨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的,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双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者不属于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材料(出生证、婴儿死亡证明、终止妊娠医学证明、学者鉴定因生育引起其他疾病的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原始材料);
4、是失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和其配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6、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拉萨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3号
电话:0891-8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