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政策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公积金网,呼和浩特个人住房公积金,呼和浩特市五险一金

2017年呼和浩特社保缴纳比例表,呼和浩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0 10:10:00


2017年呼和浩特个人社保缴纳比例表,2017年呼和浩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呼市地区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首府2015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58元。

  据了解,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6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60%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8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80%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60%,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80%,但低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据实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明年,首府将全面推广参保个人通过手机客户端、自助一体机和电话办理社保申报、核定和缴费,在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停止大厅柜台办理。

据了解,明年,首府将大力推广使用网上自主申报,让参保个人利用自助一体机和手机客户端等方式,通过身份认证环节,自主选择缴费险种和缴费档次,完成个人社保费的网上申报;通过与地税部门沟通,逐步实现个人社保费的网上代扣和主动支付;积极探索使用电话完成申报核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个人已经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和电话完成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广大参保个人通过手机在家中就可完成申报和核定。特别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在完成手机申报、核定的情况下,已能够通过地税代扣的方式自动完成缴费和到账,实现了包括核定和缴费在内的“五个不出村”。由于一些原因,灵活就业人员的网上缴费今年年底前才能实现。此外,除了个人,首府明年还将全面推广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保核定缴费,在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减少或中止大厅柜台办理。

呼和浩特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基数

  (1)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社保缴费费率+公积金缴存比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1%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0.6%、1.2%、2%,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6%—12%,个人缴存比例6%—12%

  (2)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呼市地区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9号),我市2014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52.92元。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052.92元的60%(即2431.75元)的参保职工,按4052.92元的60%(即2431.75元)核定缴费基数;

  对部分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052.92元的80%(即3242.34元)的参保职工,按4052.92元的80%(即3242.34元)核定缴费基数。

  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052.92元的60%(即2431.75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052.92元的80%(即3242.34元),但低于4052.92元的300%(即12158.76元)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

  对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052.92元的300%(即12158.76元)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2、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呼和浩特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原则上在每年7月之后。
 

社保政策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