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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兰州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7 15:24:00


2017年兰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7兰州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2017年兰州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公司缴费比例,公积金单位个人缴纳比例。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本月起,我市职工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有所调整。此次基数调整主要是基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而调整确定。

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12004.26元/月,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2014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1350元/月,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30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另外,我市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有所调整,最低不低于4001.42元/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4.26元/月。缴存比例可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13年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017元/年,即4001.42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兰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

兰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兰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2004.26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13年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017元/年,即4001.42元/月。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兰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12004.26元/月,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2014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1350元/月,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30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此外,兰州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4001.42元/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4.26元/月。缴存比例由自由职业缴存者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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