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社保缴纳比例表,兰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2017
2017年兰州个人社保缴纳比例表,2017年兰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各有关参保个人:
根据《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1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5号)和《关于公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缴费基数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5〕15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16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予以确定公布如下:
一、2016年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档次如下表(单位:元):已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银行缴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原选择档次对应的2016年应缴金额,直接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如需变更缴费基数档次,须在2016年缴费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按原协议规定缴费后再申请变更的,在下一缴费年度再按变更后档次缴费。
二、2016年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第三档缴费基数,4150元/月标准确定;符合《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洪劳社医字[2003]12号)第四条规定,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的人员,经申请可按养老保险第一档(即2490元/月)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兰州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和标准
基数上调为100% 缴费可去兰州银行
从即日起,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将实行新的缴费标准,即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同时还将在缴费方式上发生新的变化,从8月20日起,兰州市社保局不再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收,而是委托兰州银行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收,也就是说今后兰州灵活就业人员今后可就近到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
缴费方式: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兰州银行各网点缴纳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安全、快捷缴纳养老保险费,自8月20日起,兰州市社保局不再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收,征缴形式将出现新的变化。经与兰州银行协商,决定委托兰州银行严格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核定信息及核定数据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收。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据兰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兰州银行代征范围为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代征费种将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8月20日起,凡在兰州市社保局、城关区人力资源市场、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市场、西固区人力资源市场、安宁区人力资源市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就近到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养老保险。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托管协议,到兰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由银行将缴费信息输入计算机操作系统,打印缴费信息,同时向参保人提供《甘肃省综合费金专用缴费凭证》第二联,作为缴费人的缴费凭证。兰州银行定期将代收资金随同专用缴费凭证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定期将代收资金划转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将专用缴费凭证传递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依据地税部门传送的《甘肃省综合费金专用缴费凭证》对参保人进行缴费登记,详细记载缴费人的缴费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现金或银行卡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为100%
兰州灵活就业人员今后在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时,缴费标准也将发生新的变化。据悉,去年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时,可在我省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基数的20%。今后兰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将以省上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征缴,由此,按照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年工资32906元来计算,从今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的缴费金额为32906×100%×20%=6581.2元,其中,1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8%进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原本按照60%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金额将多支出一部分,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缴费档次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养老金的多少。不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者都存在着断保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凡在兰州市人社部门已经办理档案托管关系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中断,可以办理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标准按期间每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年工资来计算,可在60%~1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险年缴6581.2元
甘肃新闻网兰州3月14日电据西部商报报道: 今后,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兰州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试行统一基数征缴,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今年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时,当年的缴费金额将统一为6581.2元。同时凡在兰州市人社部门已办理档案托管关系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接续中断的养老保险,接续时可在60%~1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险
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征缴
据了解,以前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在甘肃省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基数的20%。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以省上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单位职工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但必须按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征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将以省上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征缴。由此,按照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年工资32906元来计算,从今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的缴费金额为32906×100%×20%=6581.2元,其中1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8%进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原本按照60%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金额今后将多支出一部分。
养老保险接续
仍可按60%~100%自行选择缴费档次
“以前是单位缴养老保险,现在自谋职业了,但是养老保险该怎么办呢?”王女士从2006年开始自谋职业后就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如何接续养老保险成了她的烦心事。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像王女士一样中断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进行接续。据悉,凡在兰州市人社部门已经办理档案托管关系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均可按照相关手续进行养老保险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标准按每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年工资来计算,可在60%~1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凡在兰州市人社部门已经办理档案托管关系,并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兰州市民安大厦兰州市社保局经办大厅咨询办理。其中,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不得超过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