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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进城落户农民可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为进一步推动和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深入健全全民医保,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公平可及。
自2016年1月1日起,迁安市已将户口由农村迁入城镇的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原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该市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可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医保,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