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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4 20:36:13  学窍知识网


  一、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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