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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欠费单位及其职工 迅速补缴社会保险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4-25 21:22:05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

  提醒各欠费单位及其职工迅速补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报讯记者王予杰报道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下发紧急通知,提醒各欠费单位及其职工,迅速补缴社会保险费。

  从2013年11月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按照该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加收利息及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据统计,目前尚有部分参加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市社保局提醒各欠费单位及其职工抓紧时间到所在地社保局补缴欠费,以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影响退休待遇。

  市社保局将通过《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开封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分期分批对欠费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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