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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居民医保参保启动新增门诊诊察费报销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4-25 21:18:09


  从市社保中心获悉,2016年度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4月1日启动。登记缴费期内完成保费缴纳并到账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缴费标准仍然是老年居民个人缴300元、一般居民个人缴400元、少儿及新生儿个人缴80元。     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每年集中进行,市区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集中缴费时间从4月1日到6月20日。医保年度登记缴费期结束后,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社区居民、在校学生申请参(续)保的人员仍可参照首次参保流程进行参保登记,截止登记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三类:具有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市区居民,市区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10月15日集中办理登记、申报手续)。     与往年相比,今年多了门诊诊察费报销内容。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校学生持医疗保险证)在扬州城区公立医院改革单位门诊就诊,由统筹基金报销门诊诊察费6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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