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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失业金10月份到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4 20:36:30  学窍知识网


  19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由于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金也相应上调。10月份,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就能领到调整后的失业金了。

  据介绍,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失业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64元和406元两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和525元。由于失业金数据调整需要重新核定并且进行必要的认证,所以,10月份开始,失业人员将可领到调整后的失业金。

  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在10月份将同时领到当月的失业金和补发的7月、8月和9月的差额部分。这样算来,原来每月领取464元的失业人员,将一次领到1008元;而原来每月领取406元的失业人员,将一次领到882元。如果查询账户数额不符,请本人持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到原经办机构查询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7月、8月和9月到期停止领取失业金和已经退休的失业人员,由于调整是从7月份开始,所以失业金经办机构将按各人停止领取的时间和退休时间补发相应月份的差额部分。例如,张先生到8月份到期停止领取失业金,而待遇调整是从7月1日开始,所以他还能领到补发的7月和8月失业金的差额部分。但是,这部分人员必须在11月份之前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失业金的银行存折到原经办机构办理补发手续,如不办理,将不能领取补发的失业金。目前,涉及到需要办理补发手续的人员大致有900多人。

  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个月必须认证就业情况,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必须是本人于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前一个月的26日至月末(遇节假日不顺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情况认定。连续三个月不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情况认定的,将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视自动放弃。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有5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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