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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市社保局受理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4 20:36:30  学窍知识网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5年1月起实施后,湛江市抓紧制定《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暂缓支付至今。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出台,市社保局决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受理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从2015年1月起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1、2015年1月1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住院的以出院日期为准、门诊以费用日期为准);

  2、职工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时正常参保,且之前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未满一年的至申请报销时已累计参保满一年)。

  3、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只需符合第1条规定。

  4、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必须符合第1、2条的规定。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受理时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的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受理至2017年1月31日止,超期不再受理,2016年2月1日起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按省、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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