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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率先启动北部湾医疗和生育险同城化 政策解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4-25 18:25:26


  医疗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从12月1日起在南宁市率先启动实施,南宁市原相关医疗和生育保险文件同时废止。北部湾其他城市将在统一升级改造社保系统后实施上述政策,并与南宁市实现互联互通。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的消息。

  北部湾医疗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与南宁市现行政策相比,都有哪些变化和亮点,为参保群众带来哪些福音?南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A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变化一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统一70元/人·年

  根据南宁市现行的居民医保政策,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人群类别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学生和未成年人为30元/人·年、成年居民为120元/人·年、其他居民(即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居民)为440元/人·年(以2014年度为例)。

  北部湾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所有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70元/人·年。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都所下降。

  变化二提高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根据现行的南宁市居民医保政策,居民门诊统筹的人均筹资标准为40元/年,起付标准为200元/人·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北部湾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参保居民普遍实行门诊统筹制度,人均筹资标准为50元/年,门诊不再设立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55%,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提高,互助共济功能得到增强。

  变化三提高门诊慢性病、住院和生育待遇

  北部湾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居民门诊慢性病的各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例如: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冠心病的限额由现行的800元/人·年提高至2000元/人·年,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帕金森氏综合征等病的限额由现行的1000元/人·年提高至2500元/人·年,再生障碍性贫血由现行的2500元/人·年提高至12500元/人·年,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等病的限额均提高至30000元/人·年;参保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45%提高至50%;居民生育待遇仍然实行限额支付,由原来的顺产统筹基金支付600元、难产统筹基金支付800元分别提高至1000元、1500元。

  B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变化一帮困难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

  南宁市现在实施的职工医保采用“统账结合”的模式,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单位缴费率为8%,个人缴费率为2%。北部湾职工医保政策实施后,将增加单建统筹和住院医疗保险。

  经认定为困难的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单建统筹和住院医疗保险。参加单建统筹基金的困难企业,单位缴费率为5。6%,个人不缴费。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单位缴费率为5%,个人不缴费。此举将降低困难企业及其职工的缴费压力,为困难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北部湾职工医保政策也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多档次的缴费方式,可供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济条件选择单建统筹或住院医疗保险进行参保缴费。

  变化二降低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门槛

  现行的南宁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职工门诊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人·月。北部湾职工医保政策实施后,职工门诊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至100元/人·月,降低了参保职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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