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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缴纳问题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4-25 18:22:41


 生育保险是国家对这一特殊时期女性的一种福利的体现。那么在职职工在辞职后能否以个人的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继而享受生育报销待遇呢?     在我国,个人的名义是不能缴纳生育保险的,必须要挂靠单位,由单位为其缴纳。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     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缴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3、职工必须是在职状态。     生育保险可以补缴吗?     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力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时,应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准后,允许补缴。     如企业无任何原因不按期缴纳或拒绝缴纳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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